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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這是南華大 學老師發生的真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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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北極熊 2011-09-15, 3:24 am

這是南華大 學老師發生的真實事件;

「元 誠」這樣惡劣的詐騙討債公司,難道說政府就無法可管嗎?看下面的案例 法院好像是幫凶一樣,難道說就不能幫幫無法律知識的老百姓嗎?無法律 知識的老百姓真是可憐啊!

§ 若要轉寄請將本人帳號刪除,因本人也很怕資料外洩。謝謝!


花 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 識課

各位 親愛的友人:

分享 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 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如下:

我四 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 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 萬七千多。

因為 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 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 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 命令」,說我 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 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 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 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 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 「執行命令」。主旨 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 償還。

我雖 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 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 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 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 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 證信函」、「支付命令」、「執 行命令」。

對方 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 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 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 的!!!

對方 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 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 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 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 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 頭裡。



有無 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 訟」。但是 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 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 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 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 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 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於五 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 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 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 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 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 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 信,跟我 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 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參考: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 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 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 事了。


律師 也說;更 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 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 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 實也會沒事的

壞 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 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 在,不處理。

我現 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 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 不理。

你不 說他是瘋子或是騙子,反倒自己 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 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 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 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 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 (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 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 賠錢。

詐騙 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 賺太多了。

花五 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 課,提醒 大家別 跟我犯一樣的錯 誤。

北極熊
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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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淡藍晴空 2011-09-15, 5:29 am

這案例看起來有點不盡合理...

1. 存證信函係為告知對方"你已經正式知道這件事"
至於 "支付命令"與" 執行命令"係法院在審理後
方得裁議執行 . 並不得片面未通知即審理結束
倘若當事人旅居國外是否就沒得處理?

2. 執行命令上會載明其支付方式與其金額 . 一般不
太可能會用電匯方式轉帳

3. 不要怕法律 . 若這律師只聽過程就建議私了
並不符合律師求證求實的精神 . 可以考慮換律師了

* 同此公司名另有網路上流傳的方式 :
寄一封未封的信件寫說某月某日將會會同警方扣押財物
打過去時對方會套你的詳細資料 . 切勿透露任何訊息

淡藍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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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北極熊 2011-09-15, 6:43 am

淡藍晴空 寫到:這案例看起來有點不盡合理...

1. 存證信函係為告知對方"你已經正式知道這件事"
至於 "支付命令"與" 執行命令"係法院在審理後
方得裁議執行 . 並不得片面未通知即審理結束
倘若當事人旅居國外是否就沒得處理?

2. 執行命令上會載明其支付方式與其金額 . 一般不
太可能會用電匯方式轉帳

3. 不要怕法律 . 若這律師只聽過程就建議私了
並不符合律師求證求實的精神 . 可以考慮換律師了

* 同此公司名另有網路上流傳的方式 :
寄一封未封的信件寫說某月某日將會會同警方扣押財物
打過去時對方會套你的詳細資料 . 切勿透露任何訊息

現在詐騙集團很會專法律邊緣
10萬以下為小額訴訟
只要可以證明對方欠你錢
就可以申請核發支付命令
存證信函就是一種證據
此案例轉帳用電匯 是合理的
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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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pandamormo 2011-09-15, 7:58 am

好惡質的詐騙方式 [您必需注冊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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